代缴宣城本地社保公积金,代理宣城分公司职工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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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公司该怎么办?
      用人公司应当自事故尚海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并防治发规定被诊断、坚定为职业并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步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步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公司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尚海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并防治发规定被诊断、坚定为职业并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公司参加工伤保险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步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市、县(区)社会保险行政步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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