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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开展的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等4项认证产品的依据标准已更新(详见附件1),现针对认证依据为旧版标准且在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开展转版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本次转版不需进行工厂检查。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需进行差异性补充检测或按照新标准重新检测,补充检测报告的有效期与原报告保持一致,重新检测的有效期为5年,差异性补充检测要求详见附件2,企业可自主选择进行差异性补充检测或按照新标准重新检测;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需按照新标准重新进行检测。
2、即日起,旧版认证证书获证企业可向我中心提交转换新版认证证书的变更申请(详见附件3),审核通过并准备好样机后,可联系我中心开具认证检测委托单,进行差异性补充检测或重新检测,检测结果符合认证要求后,换发新版认证证书。
3、申请转版的产品需与原认证产品一致,如有关键元器件、产品结构等变化,需向我中心提交变更申请及证明材料,经我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申请转版。
4、化学需氧量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六价铬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的认证证书转版的申报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转版工作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完成转版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23年3月30日后仍未完成转版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5、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认证证书转版的申报日期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转版工作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30日,逾期未完成转版的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暂停;2023年9月30日后仍未完成转版的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我中心将予以撤销。
附件1:认证转版产品清单
附件2:差异性补充检测要求
附件3: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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