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各项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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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价格:(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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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详情

      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各项条件标准

      (一)审核性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2、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4、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5、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信用征信体系无不良记录;

      6、企业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上具有一定的研发、运维能力和支持力度,具备基本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人力资源保障条件。

      7、最近两年内(2019-2020年)未获得市级财政有关补助。

      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问答:187 5515 0022

      (二)指标性条件

      1、一年内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上年度实施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业务合同2份以上;

      3、一个纳税年度(仅指企业所得税)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创新型中小企业可适当放宽;

      4、拥有数据类软件著作权登记数2件以上。

      (三)附加评分条件

      1、有较好的企业信息化建设基础和稳定的数据来源,数据存储量达到一定规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已开展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

      2、应用的人工智能和大数据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技术先进实用、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

      3、最近两年内企业及产品、服务或解决方案获得或入围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互联网+”等方面的表彰和示范等;

      4、主导或参与制订数据交换、数据服务、产品应用等市级以上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

      5、在数据挖掘、衍生、展现、增值和交易等方面有探索创新,带动完善全产业链生态体系。

      6、拥有人工智能领域关键技术,形成智能芯片与系统、智能软硬件、智能机器人、产业能力平台等终端。

      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奖励补贴

      对入选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第三批苏州市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予以公布,并给予资金奖励。市级示范企业奖励资金由苏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列支,各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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