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申报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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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申报2021年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免费问答:187 5515 0022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备注: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本年度江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江宁开发区各自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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