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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要求: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1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按不超过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注意:用人单位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关于使用失业保险基1金支付企业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皖人社秘〔2017〕426号)规定扣减返还资金。
合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补助咨询;187 5515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