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周年申报)到期如何处理?
香港公司年审(香港公司周年申报)到期如何处理?
产品价格:¥99(人民币)
  • 规格:香港公司注册
  • 发货地:广东深圳市
  • 品牌:
  • 最小起订量:1件
  • 免费会员
    会员级别:试用会员
    认证类型:企业认证
    企业证件:通过认证

    商铺名称:深圳市企无忧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邹文瑾()

    联系手机:

    固定电话:

    企业邮箱:1145255619@qq.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国商大厦北座1007

    邮编: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汽配名企网上看到的,谢谢!

    商品详情

         香港公司周年申报《香港公司条例》第一零九条规定,公司法人必须于其周年成员大会后四十二日内,向公司注册署长提交一份周年申报表。

        1、年审与报税受两个机构管理

        公司注册处:每年公司满周年需要申报年报(即年审);

        香港税务局:满周年首先要更换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国内的税务登记,上有效期一年,满周年时要更换);其次要申报雇员工资表(针对于香港本土雇员);最后要报税,香港一般有三种税,利得税、物业税及薪俸税,对于公司所得只有利得税,税率为16.5%;


        新注册的公司第一次报税是在18个月以后,以后每年报一次。报税时向税务局递交由香港持牌会计师制作的核数师报告即可。

        2、香港公司年审年报内容

        公司年审:公司年审是指续期商业登记证,每一年都要重新去税务局领一份新年度的商业登记证,相当于国内公司年检,此费用随政策的调整而浮动;

        公司年报:公司年报是指续期注册,根据公司股东、董事、法定秘书、注册地址等资料做一份周年申报文件向注册处每年申报一次;

        法定秘书续期: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备条件,第一年免费,从第二年开始,按年度收取费用;

        注册地址费用:香港成立公司的必备条件,第一年免费,从第二年开始,按年度收取费用。

        3、香港公司年审逾期后果

        香港政府规定,在香港注册公司不管是否经营,是否盈利,都必须要年审,就算是不用香港公司了,也必须要在年审前2个月提前申请注销。

        对于延迟办理或不办理年审的公司,香港政府会假设该公司继续存在,并非法经营,政府会按照法律规定对公司进行累计罚款。

        注册处:如在由成立为法团的周年日翌日起计:

        42天内——$105

        超过42天但不超过3个月——$870

        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1,740

        超过6个月但不超过9个月——$2,610

        超过9个月——$3,480

        税务局:超过指定缴费日至整年度——$300

        产生高额罚款后,可能会收到香港法院传票,法院会根据《公司法》相关条例起诉公司董事和股东,这样一来董事和股东信誉受损,对于以后办理香港业务或者出境都会有影响。

        比如,申请开立香港银行账户,不良记录会影响开户成功率;公司也将列入黑名单,会被强制注销,并冻结银行账户。


        4、逾期后处理方式

        (1)、尽快与秘书公司联系,秘书公司会协助你处理年审事宜。欢迎联系企无忧在线客服办理相关业务。

        (2)、香港政府在执行罚款过程中,针对一些信誉好的秘书公司,是给予一定宽限期的,香港税务局或注册处发出罚款通知书的时间可能会稍微晚些,秘书公司可以利用这个宽限期解决香港公司年审问题,从而减少更多的惩罚。

        (3)、若超过了相应宽限期,则必须向香港政府缴纳罚款。

        香港公司的随机申报

        所谓随机申报,即是因有指定事故而须向公司注册署所作的申报。下面是应作申报的事故:(1) 更改公司章程大纲内的目的条款;

        (2) 没有股份划分的公司其成员名数超过注册人数;

        (3) 私人公司变为公开公司;

        (4) 公开公司发行股份;

        (5) 散发集资章程;

        (6) 配售股份;

        (7) 因改组安排而配售股份;

        (8) 调用公司利润配售红股;

        (9) 节减公司股本;

        (10) 发行分类股份;

        (11) 更改存放债券持有人名册的地点;

        (12) 公司订立抵押;

        (13) 公司购入已有抵押物业;

        (14) 公司接收人或是特别经理人任命;

        (15) 公司抵押文件存放地点更改;

        (16) 公司质押纪录册存放地点更改;

        (17) 外国公司在香港抵押物业;

        (18) 更改公司注册办事处地点;

        (19) 公司成员名册存放地点更改;

        (20) 公司重要会议纪录;

        (21) 公司会议纪录存放地点更改;

        (22) 撤除公司核数师任命;

        (23) 公司核数师辞职;

        (24) 公司董事或公司秘书辞职;

        (25) 公司董事任命;

        (26) 更改公司董事和公司秘书名册存放地点;

        (27) 法庭颁令批准公司和成员或债权人等妥协;

        (28) 法庭颁令批准公司改组;

        (29) 法庭依据《公司条例》第一六八A条颁令;

        (30) 海外公司有关详情有改变;

        (31) 海外公司撤离香港。

        绝大部分需要申报的详情,均须依指定格式填写呈交。申报表必须以英文或中文编写。

        假若香港公司注册署长认为申报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他可依据《香港公司条例》第346条第2款,发出通知,表示有关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接到通知后,有关公司有额外十四日时间重做有关文件,逾期即属违例。不过,必须强调,公司注册署长无法定责任通知有关法人公司其汇报文件有问题。


        《香港公司条例》第三四八条授权香港公司注册署长拒绝接受任何他认为违法或无效的文件。若公司注册署长引用这条法例,有关方面可在四十二日之内向法院上诉,请求推翻香港公司注册署长的决定。

    在线询盘/留言
  • 0571-87774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