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截至目前,天津全市境内上市和新三板挂牌民企达190家。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局长薛辉介绍,截至今年3月底,天津民营企业达37.7万户,同比增长25.2%,万人民营企业户数达24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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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085号c座403室。
行政许可的程序
(一)共同程序
1、申请书形式掉查及形式审查结果告知;
2、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
3、行政许可审查决定及审查结果告知;
4、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政府网站公示并颁发经营许可证件或登记证书;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非共同程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受理、审核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及审核意见报送交通部。
行政许可申请审批时限:
(一)审核机关审核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许可机关审批时限:
1、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许可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2、经营国际班轮运输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3、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4、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5、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登记的审批时限: 15个工作日。
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可行性分析报告、投资协议;
2、申请人的企业商业登记文件(拟设立企业的,主要投资人的商业登记文件或者身份);
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4、提单、客票或者多式联运单证样本; 5、符合交通部规定的高级业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
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二)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
(三)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备注:设立分支机构的另需提供:
1) 母公司的商业登记文件;
2) 母公司的《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复印件; 3) 母公司确定该分支机构经营范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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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旗下金融时报刊文称,客观认识理性对待年中流动性风险,相信央行会根据其掌握的市场流动性状况随时采取措施,今年6月末发生大的流动性风险及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极低,类似于2013年6月份出现过的“市场异常波动”不会重演。央行6月大额续作MLF不是“大放水”,而是对冲到期流动性,央行仍坚持平衡操作的方式,只是时至二季度末关口,预调提前量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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