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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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说明
充电方法,对电池来讲很重要,不正确的充电方法会对电池过充或欠充,影响电池的性能和寿命。
常用的充电方法有以下两种。
A、恒压限流充电,
B、恒流充电
恒压限流充电:
备用电池充电:2.23 ~2.30/单格,在25℃时,
循环用电池充电:2.40~2.50/单格,在25℃时。
最大开始充电电流一般定为不大于0.3CA,
恒电流充电:
使用该方法对电池充电时,注意电池充满电时必须立即切断充电电源,否则会造成电池过充电,而损害电池性能和寿命,采用恒电流充电时,充电电流一般不大于0.1CA,当充电电
量达到上一次电池放电量的1.07~1.15倍时,即对电池充足电。
产品简介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 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只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 量在75%以上.
6、耐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OTP蓄电池行业资讯
OTP蓄电池行业信息
目前以甜高梁为原料年产5000吨的燃料乙醇中试厂已经建成;纤维素废弃物制取乙醇燃料技术已进入年产600吨规模的中试阶段;以木薯、甘蔗等为原料的燃料乙醇工厂也在兴建中[21]。
燃料乙醇产业与市场发育关系紧密,其发展涉及原料供应、乙醇生产、乙醇与组分油混配、储运和流通及相关配套政策、标准、法规的制定等各个方面。我国生物燃料乙醇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还需在这些方面做出积极的规划与推动,解决产业尚面临的诸多困难和问题[21]:原料不足,技术产业化基础薄弱,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政策和市场环境不完善。
3.3生物质发电产业
生物质发电主要工艺分3类:生物质锅炉直接燃烧发电、生物质-煤混合燃烧发电和生物质气化发电。在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及一系列配套政策的颁布,特别是强制上网制度和电价补贴政策的出台后,为生物质发电扫清了入网障碍,提供了经济保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建成投产的生物质直燃发电项目超过15个,在建项目30多个;国家发改委和各省发改委已核准生物质发电项目87个,总装机规模 220万千瓦[22]。除生物质直燃发电外,已开发和推广生物质气化发电系统应用20多套。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承担的国家863计划“3MW生物质气化发电工程技术”项目已经通过科技部的验收,在江苏兴化建设的示范电站装机容量为5MW,气化效率最高达78%[23-24]。另外,生物质-煤混燃发电示范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我国首台煤粉秸秆混燃发电机组在山东枣庄华电国际十里泉发电厂成功投产。我国生物质发电已经从设想进入了试点示范阶段。
3.4固体成型燃料
固体成型燃料技术根据不同的加工工艺,可分为螺旋挤压、活塞冲压、模压、辊压等技术类型。
根据不同的动力形式,又可分为机械驱动和液压驱动等技术类型。我国以螺旋挤压式压缩成型技术推广应用较多,河南农业大学及合肥天焱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对挤压螺杆的耐磨性做了较深入的研究,延长了它的使用寿命[25]。压辊式颗粒成型机也有一定的发展,其中的代表是北京惠众实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生物质固体成型技术及北京老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的生物质颗粒燃料成型机等[24]。目前,我国生物质固体成型机的生产和应用已初步形成规模,并逐步进入半商业化、商业化阶段,但距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26]。
4政策环境
为了确保生物质能源产业的稳步发展,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发布了涉及生物质能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推动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明确提出“国家鼓励清洁、高效地开发利用生物质燃料,鼓励发展能源作物。为了贯彻落实《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发改能源[2005]2517号)。
随后,国家发改委又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发改能源[2006]13号)、《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 [2006]7号)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调配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44号)。在这3个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管理规定和办法中,对水力发电、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包括农林废弃物直接燃烧和气化发电、垃圾焚烧和垃圾填埋气发电、沼气发电)、太阳能发电、地热能发电以及海洋能发电等提出了价格和费用分摊的原则。
2007年9月,《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出台,并在此基础上于2008年3月又出台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 [2008]610号)。规划明确提出,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形成较完善的可再生能源产业体系。并提出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生物质能利用技术状况,重点发展生物质发电、沼气、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和生物液体燃料。
此后,国家又相继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发展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财税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全国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和《全国生物质能产业发展规划》、《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和配额交易方案》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相应的促进生物质能发展的目标机制、定价机制、补偿机制和交易机制,为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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