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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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蓄电池容量检测中注意的问题
蓄电池容量测试受到实际操作条件的影响,如在非标准条件(如放电倍率、溶液温度等)下检测时,应先换算成标准情况下的容量,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分析研究和比较判断,不过对于普通维护人员,换算工作显然比较繁杂。
在容量检测时,操作也要谨慎,首先,应了解直流供电和市电供电情况,油机发电机能否启动。检测时应时时注意直流供电系统的情况和市电的供电情况,一旦发现不正常,应立即停止蓄电池容量检测工作,恢复整流器的正常输出,以免影响正常供电。
2传统的蓄电池维护测试技术发展历程及效果分析
2.1早期蓄电池电压的测量法
蓄电池的性能状态终体现在电池的容量与落后程度上,电池的电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电池性能的好坏,当电池放电到一定程度后,其电压值便开始明显降低,在早期的电池维护中,由于测试仪器的匮乏,维护人员普遍采用万用表对电池电压进行测量,通过电压高低来简单判断电池性能的好坏,而电池的实际放电能力只能通过电池实际容量反映出来,通过测量电池端电压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电池的落后情况。实际操作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浮充状态下,坏电池或者落后电池与正常电池的电压没有太明显区别,也没有太好的规律性可言,大量研究实践证明,即便是浅度放电状态,单纯通过电压高低完全不足以判别电池性能的好坏。
2.2核对放电法
长期以来,蓄电池放电试验主要沿用以下两种方式:一是利用实际负载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二是利用传统电阻箱进行放电试验。传统电阻箱放电容量试验,蓄电池组须脱离系统,利用电阻箱对电池组进行放电试验,经过数小时后,可以找出落后的一到几节电池,以落后电池到达终止电压时的放电时间与放电电流来估算其容量,并以此容量作为整组电池的容量。
容量试验是检测电池容量直接、可靠的方法,无论是在线还是离线进行检测,都必须设置备用电源作为防范措施,以保证通信安全。
传统的核对放电设备普遍采用电阻丝或者水阻进行核对放电,并且是人工操作,程序繁琐,存在一定的人身危险,这种传统的核对放电试验方式正在逐步被淘汰。目前,国内外普遍采用了新型的智能核对放电技术,该技术利用PWM控制原理,根据放电过程中电池组放电电压的变化,对放电假负载可以进行实时调整,以保证电池组恒流放电。
核对放电法具有容量测试准确可靠的优点,因此,仍然是目前世界上检测电池性能的可靠方法,同时由于核对放电本身可以对电池起到一定的维护作用,所以,核对放电是其他设备暂时还不能替代的。不过它的缺点也很突出,主要表现为:
——核对放电时间长,风险大,电池组须脱离系统,蓄电池组所存储的化学能全部以热能形式消耗掉,既浪费了电能又费时费力,并且增加了系统断电风险;
——进行核对性放电试验,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首先,尽可能在市电基本保障的条件下进行;其次,机房必须有备用电池组,所以,更适于具备一主一备电池组结构的机房。
—目前,核对放电只能测试整组电池容量,不能测试每一节单体电池容量,以容量低的一节作为整组容量,而其他部分电池由于放电深度不够,其劣化或落后程度还不能完全充分暴露出来。
频繁地对蓄电池进行深放电,会产生硫酸铅沉淀,导致极板硫酸化,容量下降,电池落后,因此,不适宜对铅酸蓄电池频繁进行深放电。
所以,核对放电只能对蓄电池进行定期维护,无法满足日常维护的需要。
2.3在线快速容量测试法(电池巡检法)
在放电状态下,对蓄电池组的各单体电池的端电压进行巡检,找出端电压下降快的一只,将其确认为落后电池,再利用核对放电仪器,对该节电池进行核对放电,检测其容量,即代表该组电池的容量。
目前,用在线快速测试法可以较快地判定电池组中部分或者个别落后或劣化电池,但还不足以准确测定电池的好坏程度,包括电池的容量等指标,仅适宜作为一个定性测试的参考。以前有厂家根据客户的需求特点,推出一系列在线测试电池容量的设备与仪器,即在线监测仪或在线巡检仪,其宣传的重点是容量测试不仅快速准确可靠,而且可以在线进行。这种技术研究的思路是值得推广的,不过技术研究情况以及在各地基站进行的实地测试表明,除了少数情况外,一般都达不到一个很理想的效果。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蓄电池的生产制造工艺的原因,有蓄电池电化学特性的原因,有蓄电池的实际使用与维护的原因,有实际测试条件的原因等。
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风险系数小,并可以快速查找落后电池。不过大的缺点还是测试精度低,只能作为电池落后状态判定依据,不能准确测算电池的好坏程度及电池容量指标。同时测试要求较高,如要达到一定的测试精度,则机房一般应满足包括放电因素在内的系列条件,而机房实际情况却各有差别,大多达不到相应的测试要求,所以,测试情况还不是很理想,尤其是容量测试准确度较低。
2.4电导(内阻)测量法
电导测量是向蓄电池两端加一个已知频率和振幅的交流电压信号,测量出与电压同相位的交流电流值,其交流电流分量与交流电压的比值即为电池的电导。电导是频率的函数,不同的测试频率下有不同的电导值,在低频率下,电池电导与电池容量相关性很好,一般测量频率在30Hz左右,根据不同容量的电池其测量频率一般会作相应调整。电池的容量越小,电池电阻越大,电导值越小。
电导法能准确查出完全失效的电池,根据大量的实验分析及研究结果证明,电池的容量只有降低到50%以后,内阻或者电导会有较大变化,降低到40%以后,会有明显变化,所以,根据电池电导值或者内阻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定电池的性能,但对于电池的好坏程度,还不能提供准确的数据依据。因此,采用电导法测试电池的内阻或电导是判定蓄电池好坏的一种有价值的参考思路,但却不足以准确地测算出电池的实际性能指标,尤其是容量指标。
美国APC蓄电池产品用途
■ UPS 不间断电源及计算机备用电源 .
■应用照明系统 .
■铁路、航用、交通。
■电厂、变电站、核电站。
■消防安全警报系统。
■各种无线通讯设备。
■各种电动工具、电动玩具、电瓶车。
■太阳能储存能量转变设备。
■控制设备及其他紧急保护系统。
特点
■铅钙多元合金板栅,涂膏成型的电极板:大容量,自放电小,析气少,寿命长。
■铅锡多元合金汇流排:内阻小,耐腐蚀,能经受长期浮充使用。
■先进的 AGM 隔离板:将电解液尽量吸收,不留游离液体,顺利完成气体阴极吸收。
■ ABS 工程塑料外壳:牢固、耐老化。
■硅氟橡胶密封帽:安全,防爆。
■铜基镀银端子:接触电阻小,不生锈。
■分析纯电解:自放电小。
■独特配方:深放电恢复性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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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能源车国家政策动态
发改委:发布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8月16日悉,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办公厅发布了《新能源汽车碳配额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该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如果燃油车销量未达到要求,但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可以自愿进入碳配额管理体系。关于配额数量方面,则根据燃油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燃油汽车的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等要求计算得出。制定该政策基于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不断增长,大规模财税补贴难以为继;另一方面,燃油汽车产能结构性过剩问题已经开始显现,不但需要降低平均油耗,也需要适度控制燃油汽车总量和增量。
工信部:新能源车企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8月12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工产业【2009】第44号公告)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意见稿”中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定义和技术指标有了更新的定义和更严苛的标准。
“意见稿”中指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汽车,主要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等。“意见稿”对生产能力和条件、设计开发、生产一致性、售后服务能力等方面的要求比2009版更加细化和严格。
财政部确认将公布新能源车骗补厂商名单
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副司长宋秋玲在演讲中谈到新能源汽车骗补时表示,目前对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监管比较薄弱,存在一些漏洞,间接承认了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在被问及是否会公布骗补车企名单时,宋秋玲确认了将会公布,但是具体时间还不确定。
环保部将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日前,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环保部门未来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更换为采用相关机构拍摄排放检验合格报告上传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的方式。
首先,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公安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但是,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代表不用去年检,只是简化了一些办理流程,采用了新的检验机制。
交通部:低速货车及轻型货车取消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近日,中国交通部官方网站对此前提交该部门的多项建议集中进行了答复。其中,交通部对《关于取消普通小型货车运输行政许可促进物流业发展的建议》作出了积极回应。下一步交通部还将结合意见和《道条》征求意见情况,会同公安部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低速货车和轻型货车普通货运经营许可的可行性。
二、地方新能源车政策动态
上海:进一步加强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8月22日悉,从上海市政府官网获悉,上海交通委等八部门联合发文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
通知指出,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项目配建停车场(库)及公共停车场(库)应严格执行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支持在最低配建比例基础上增建充电设施。既有停车场(库)应根据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要求,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充电设施按需分期建设”原则,在既有停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施。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留充电设施、管线桥架、配电设施、电表箱安装位置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等。
浙江:新能源汽车十三五规划出炉
8月25日悉,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浙江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已经正式印发,其中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建成布局有序、便捷高效的充换电设施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格局,打造一个新能源汽车制造和推广应用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形成全国领先的新能源汽车产业体系。
规划聚焦四大重点领域,包括重点突破整车产业化瓶颈,提升发展关键零部件及基础材料,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智能化技术,协同发展充换电技术和装备四大重点领域。
杭州:出台充电桩安装办法自用建设主体为车企
8月25日悉,杭州市发布《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设安装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电动汽车车主,建设主体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生产(销售)企业,车企在与用户签订车辆销售合同时,应负责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使用权的固定车位)或办公场所固定车位上安装自用充电桩。
长沙:2017年底前将基本淘汰黄标车
8月18日悉,从16日起,长沙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这并不意味着机动车不再需要进行环保检测,机动车环保检测周期仍然与安检一致。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日前,环保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根据通知要求,长沙决定从16日起停止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截至目前,长沙市已累计核发环保标志238.2万套,基本将长沙地区所有机动车纳入标志管理范围。
成都: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最高补贴500万
8月15日悉,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成都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市级补贴的通知》。今年8月19日前,符合补贴标准的企业可以进行补贴申请。
根据《通知》,在符合规划、安全、消防的前提下,现有加油站和加气站,若增建、改建经营性充电设施,将给予建设投资(不含土地费用)20%、最高200万元补贴。
昆明:买车位最高补贴4,800元
8月12日悉,昆明市住建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个人购买商品住房小区配建非人防地下车库(位)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全市车位去库存。《细则》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止,凡购买昆明市(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开发公司出售的商品住房小区配建的非人防地下车库(位)的,办理相关产权证后按证载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60元的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
三、国内新能源企业动态
北汽新能源1.8亿补贴置换最高折价55%
新能源车以旧换新计划只针对北汽新能源的最大市场——北京。项目的最大受益者是2014年7月1日之前的E150EV车主,根据车况不同,折旧价格为北京市场价格(8.48万元/9.69万元)的45%-55%左右,另外补贴5000元,可置换的新车型为EU260和EX200。
至于置换的旧车如何处理,张勇表示,回购回来的电动车,检测、维修、销售都是在我们自己的渠道里进行消化。比如租赁市场、内部工厂使用、在第二,三四线城市进行销售,以比较便宜的价格,让消费者能够买到一个不错的电动车产品。“以这批车的车况看,其电池性能还不到回收报废的程度,还可以继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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