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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士蓄电池的使用注意事项
    发布者:hydskj  发布时间:2017-05-21 15:37:03  访问次数:30

    1 、防止过放电
     
    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后,继续放电称为过放电。过放电会严重损害蓄电池,对蓄电池的电气性能及循环寿命极为不利。 
    蓄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时内阻较大,电解液浓度非常稀薄,特别是极板孔内及表面几乎处于中性,过放电时内阻有发热倾向,体积膨胀,放电电流较大时,明显发热 ( 甚至出现发热变形 ) ,这时硫酸铅浓度特别大,存在枝晶体短路的可能性增大,况且此时硫酸铅会结晶成较大颗粒,即形成不可逆硫酸盐化,将进一步增大内阻,充电恢复能力很差,甚至无法修复。 
    蓄电池使用时应防止过放电,采取 “ 欠压保护 ” 是很有效的措施。另外,由于电动车 “ 欠压保护 ” 是由控制器控制的,但控制器以外的其他一些设备如电压表、指示灯等耗电电器是由蓄电池直接供电的,其电源的供给一般不受控制器控制,电动车锁 ( 开关 ) 一旦合上就开始用电。虽然电流小,但若长时间放电 (1-2 周 ) 就会出现过放电。因此,不得长时间开锁,不用时应立即关掉。 
    2 、防止过充电 

    前面已经对过充电进行了阐述,过充电会加大蓄电池的水损失,会加速板栅腐蚀,活性物质软化,会增加蓄电池变形的几率。应尽量避免过充电的发生;选择充电器参数要与蓄电池良好匹配,要充分了解蓄电池在高温季节的运行状况,以及整个使用寿命期间的变化情况。使用时不要将蓄电池置于过热环境中,特别是充电时应远离热源。蓄电池受热后要采取降温措施,待蓄电池温度恢复正常时方可进行充电。蓄电池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保证良好散热,发现过热时应停止充电,应对充电器和蓄电池进行检查。蓄电池放电深度较浅时或环境温度偏高时应缩短充电时间。

       理士蓄电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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